广东佛山凭独生子女证可每月领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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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出台“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办法 凭独生子女证可每月领保健费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陈嘉懿 通讯员明卫宣报道:近日,记者从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获悉,《关于明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已出台,符合条件******、国有企业等职工,可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元。《通知》 表示,在****年**月**日前,户籍登记在本省的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为止,每月可从其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元。如果在****年**月**日前办理或在****年*月*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于“全面二孩”实施后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卫计部门办理了二孩生育登记或申请再生育审批的,由发证单位收回或取消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从其领取二孩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下发之月起,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此前享受的费用待遇无需退还。此外,佛山市于去年**月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而高明区已于*月底前受理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申请,对此,区卫健局政策法规科张小敏表示,若市民确因实际情况暂未能前来办理的,可再安排合适时间前往所属村(居)委会办理。据《奖励办法》规定,****年**月**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周岁、女性年满**周岁起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奖励金,而奖励标准也从原来的***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其中,****年*月*日前已领取***元/人/月的奖励对象,不需要重新申办,****年*月*日后的差额(每月**元)会自动补发。《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以及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起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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