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平阳里25-106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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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平阳里**-***号房产进行拍卖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权利人为池秀敏,估价对象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平阳里**-***号,房屋建成年代:****年;不动产权证号:************;土地权利性质:划拨;土地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幢(房)号:平阳里,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总层数为*层,所在层为第*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居住;实际用途为:居住。室内为二室一厅一卫;朝向为:南北。特别提示:*、截止****年*月欠物业费**多元,其他情况不详。*、该房为空房,有优先购买权人。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到本院财务部门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河北支行营业部,账号:***************,联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平阳里**-***号房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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