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南岸区2019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四标段招标答疑书(编号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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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一:标题:“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截图 内容:“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也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本项目要求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而“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 该业绩必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未在此平台截图或截图不清晰、信息不全的按废标处理。”前后要求不一致,而业绩要求根据渝交委路[****]***号文,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不予认可,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业绩或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与其不一致的,投标时可不予认定”之规定,投标人须在该系统有记录,该条款为重庆市强制执行条款,本项目要求业绩同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要求苛刻,满足该要求的施工企业业绩较少,为体现本次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被少数满足要求的施工企业围标串标,建议招标人将该条款更改为业绩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截图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截图证明”。答:业绩需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截图。不要求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截图证明。 质疑二:标题:业绩开工时间为准,同时参与两个标段 内容:问题*:招标公告以及“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年*月*日(以开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个工程结算造价在****万元及以上交工验收合格的公路工程业绩。”此处是否为笔误,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招标业绩要求时间认定通常以完工时间为准,建议修改业绩最低要求为“****年*月*日(以完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个工程结算造价在****万元及以上交工验收合格的公路工程业绩。 问题*: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项目南岸区****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共分为六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投标,但最多可同时取得二个标段中标资格。已经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中了两个标段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就没必要参与后续标段投标了,免得影响其他投标人排名。是否修改为“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两个标段”或者“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答:*、以补遗书公布的业绩要求为准。*、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同时取得二个标段中标资格。已经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参与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质疑三:标题:对于南岸区****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四标段业绩要求只承认全国交通质疑 内容:对于南岸区****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通畅工程四标段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只认可全国备案的截图,这对我们部分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只在重庆交委业绩备过案来说阻隔了我们去参与市场的正常竞争,将我们阻拦在投标资格外。我觉得是否可以考虑认可重庆交委备案业绩。答:业绩需提供“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截图。不要求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截图证明。 质疑四:标题: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 内容: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要求“提供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 栏里查询,若为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市场综合评价****年度被评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另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号文)中规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也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本项目要求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 开标程序 ”要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是否以附录一为准。答: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中“*.* 开标程序 ”要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重庆****** 重庆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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