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高平市金润利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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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高平市******石材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审〔****〕**号高平市******: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石材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业务会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平市张庄村村北,该公司闲置仓库内建设。建设规模为年加工瓷砖*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切割加工车间,设备的安装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办公室及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厂区地面及出厂道路进行硬化,生产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配套轴流风机,加强车间通风并定时洒水抑尘。*.切割、打磨工序使用的冷却降尘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各类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厂房墙体采用吸声材料,门窗采取隔声措施。*.边角料、沉淀池沉淀渣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四、项目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若项目规模、地址、性质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次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环评单位和业主负责。六、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高平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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