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19年4月12日松阳县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阴溪界首村至石门村段综合治理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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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拟对松******松阴溪界首村至石门村段综合治理项目
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松阴溪界首村至石门村段综合治理项目松阴溪界首村至石门村松******项目总投资****.**万元,综合治理河道长度**.*千米,新建堤岸*.***千米,堤防生态修复**.*千米,新建防汛道路*.***千米,新建巡查连接桥*座合计长***米。三里亭段堤防建筑级别*级,界首段护岸级别*级。通过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项目厂区做好“雨污分流”等工作,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中B级控制限值后排放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置,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类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砾石料清洗、混凝土拌合、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等,不外排。废气:生产过程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控制废气产生,项目范围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区域运输车辆车速,确保施工区域场界噪声达标,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固废:加强固废管理;项目的施工弃渣运到其他项目区,用于土方填筑;生活垃圾收集到制定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松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地址: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