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上海歌剧院就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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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海歌剧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歌剧院就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歌剧院就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ZC********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荣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歌剧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弄**号联系方式: 陆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付荣、***-********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上海歌剧院就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ZC********;*、 预算金额:**万元整,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 招标内容: 上海歌剧院就餐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本招标项目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即采取一次招标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原则。每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服务。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得高于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如年度考核末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应重新进行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号*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供应商可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如有材料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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