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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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号十三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鼓向阳路***号***室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石鼓向阳路***号***室。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硅胶产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硅胶产品***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将捏合、分散工序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捏合、分散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捏合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回收处理。废包装容器罐、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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