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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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发改审批〔****〕**号偃师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偃发改〔****〕*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解决洛阳市东部和偃师市的城乡垃圾统筹处理问题,原则同意建设偃师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偃师市缑氏镇顾刘路与府李路交叉口东南角。 项目代码:****-******-**-**-******。二、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处理生活垃圾规模****吨/日,本期工程规模为****吨/日;配置安装*×***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用地总面积为*.**公顷,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配套辅助系统设备及相应的安装;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土建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三、项目单******。四、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五、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采用合理的工艺设计方案,科学进行设备选型和材料选择,确保各项节能降损耗措施落实到位。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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