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嵊洋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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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 月 **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号五楼联系电话:*******,*******序号权利人不动产类型不动产坐落宗地/宗海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许祥华划拨/自建房嵊泗县洋山镇良才弄*号************GB*****F**********.*/**.**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二*一九年四月十日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