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第一批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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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就业稳定的十五条意见》(丽政发〔****〕**号)文件要求、省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专题会议、县府办协调会议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办、经商局、环保局、法院初步核定,现对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区第一批拟返还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名单(****年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国有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共*工作日。返还标准按****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确定。返还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第二批名单择期及时公布。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号松阳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附件:松阳县第一批社保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统计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松阳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