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派出所办案区专用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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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川县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派出所办案区专用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派出所办案区专用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ZZC-*******
三、采购人名称: 洛川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
联系人:成信录
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号楼*楼
联系人:刘倩
电话:****-*******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派出所办案区专用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批
项目概况: 派出所办案区专用设备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 **:**:**至****-**-**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号楼*楼
*、文件售价:
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需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份)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号楼*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号楼*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延安南桥支行
*、账 号:********************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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