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钦州港废硫酸泄漏案追赔7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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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著录日期 ****-**-** **:**文  号 发布机构 贺州市环保局 名  称 钦州港废硫酸泄漏案追赔****万元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来源 广西日报作者 贺州市环保局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钦州港废硫酸泄漏案追赔****万元日前,钦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钦州港“*·**”废硫酸泄漏案涉******、******等**家企业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钦州市中级法院于*月**日决定立案受理。 钦州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年*月**日,位于钦州港******自建储罐因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约****吨废硫酸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经鉴定,该泄漏事故对土壤、周边水质及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钦州市检察院向钦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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