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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大东路***号B栋二楼 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甘肃****** 项目概况:东******始成立于****年**月**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TDH**),经营范围为产销、研发、加工:体育用品、硅胶制品、服装、鞋子、运动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拟投资***万元,租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大东路***号B栋二楼与F栋一楼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游泳帽**万件/年、游泳眼镜圈,游泳眼镜带**万件/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开炼、成型工序生产的过程中所挥发出来的少量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开炼、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处理效率为**%,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为*.****mg/m*,其排放情况达到广东省《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开炼、成型工序废气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冷水塔冷却水:项目生产过程中设置了冷却塔,该过程中需加入少量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吨/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NH*-N等。根据大朗镇污水管网规划可知,项目所在地属于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与边角料(不良品)约*.*吨/年,经收集后放入指定区域存放,******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放量按*.*千克/人·天,项目有员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约为*千克/天(*.*t/a),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