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渭南关于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百吨级聚乙烯橡胶(POR)中试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渭环批复〔2019〕37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陕西煤业化******:你公司报送的《陕西煤业化******百吨级聚乙烯橡胶(POR)中试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蒲城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一、陕西煤业化******百吨级聚乙烯橡胶(POR)中试技术开发科研项目拟建于渭北煤化工业园********万吨/年煤制烯烃厂区东北侧,占地面积为*****.*m*(合计**.**亩),主要建设*条***吨/年的聚乙烯橡胶放大试验线,为万吨级工业化生产线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依据,本项目为中试项目,中试期为*个月。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性质、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管理建筑材料,避免因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产生扬尘,应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保护大气环境。合理安排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落实各项废水、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中试期产生的废溶剂、放空罐积液、剩余胶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按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并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中试结束后若需更换分子筛,废分子筛应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中试线不得作为生产线使用,半年中试期到期后应立即停止。实验开始和终止应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四、建设单位要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五、蒲城县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应在收到本批复后**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 蒲城县环保局,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