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9年 4月15日拟对浙江凡卡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色膏、5000吨环氧地坪运动弹性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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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吨色膏、****吨环氧地坪运动弹性材料项目德清县新市镇工业园区蔡界村浙江******浙江******拟投资*****万元,在德清化工工业园区新征约**亩工业用地,新建*****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购置搅拌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吨色膏、****吨环氧地坪运动弹性材料的生产能力。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以及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类型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周围环境属于非环境影响敏感区,因此本项目可不进行公众参与。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本项目营运期解包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的限值要求,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基本可维持在现有水平。(*)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营运期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贡献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相应的*a类区标准,其余三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相应的*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年*月** 日-****年*月**日)。联系人: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号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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