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邓州市人民法院关于邓州市汲滩镇元庄村元庄街土地使用权一处及地上附属物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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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邓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邓州******大门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处及地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仓储。地上建筑物三处,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手续。主要有:(*)一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外墙贴条形瓷砖、内墙白灰粉刷,木加筋窗、临街铝合金卷闸门,室内水泥砂浆抹平地面;(*)两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于****年,外墙贴条形瓷砖、内墙白灰粉刷,加筋窗、临街铝合金卷闸门,室内水泥砂浆抹平地面,公用楼梯、木扶手;(*)一层砖木结构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外墙贴条形瓷砖、内墙白灰粉刷,木加筋窗、临街铝合金卷闸门,室内水泥砂浆抹平地面。本次拍卖以******出具的豫恒评字【****】第*******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中的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个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邓州市人民法院过路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邓州市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联系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邓州市汲滩镇元庄村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附属物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