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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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邀请书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最高费率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数量(名)*南岸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一)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参与本项目的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该按照“渝建发〔****〕**号文”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四、磋商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投递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记加入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请请于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n)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网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如网站无法打开或不能下载磋商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附件,可电话(信息科:***-********)咨询解决。(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号,行政中心B区*号楼*楼(请从*号楼*号入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处。(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五)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六)竞争性磋商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号,行政中心B区*号楼*楼(请从*号楼*号入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cn)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七)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莫老师电 话:(***)********传 真:(***)********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号,行政中心B区*号楼*楼。(二)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祝老师电 话:(***)********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