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石柱县黄水镇黄连大道景观路灯采购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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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郑建军委托代理人:李雪联系方式:***********地址:重庆渝北区景辉路盛世北辰B区*-**-*二、被质疑人采购代理机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经办人:左老师联系方式:(***)********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五楼三、质疑事******认为“石柱县黄水镇黄连大道景观路灯采购(项目编号:**A****)******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石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快递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我单位予以受理******认为该项目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认******未提供****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由开户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质疑人认为,******成立于****年*月**日,成立时间距****年年终截止时间不足一年,因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的资信证明。四、审查及回复采购人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质疑人的投标文件的资信证明由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出具,但该证明文件的致送单位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且该证明文件明确写明“本证明书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因此,采购人在资格审查中认为,该证明文件对本次招标项目无效。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予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石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