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政策解读‖福州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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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福州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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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对象
*.****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
*.全市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市扶贫办、民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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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省定**种疾病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原则上由医保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
经上述政策报销后,患者最终自付比例为定额标准的*%左右。保障对象患有其他重特大疾病,包括其他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其他先天性心脏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再按**%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非以上**种病种的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以上两种上限均不能超过)。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到我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病人不需要先交预交金,出院时在收费处直接办理结算报销。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来源:医保办
经市一医院综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