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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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梧政办发〔****〕***号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一)按桂政办发〔****〕**号文的要求,我办制定了《梧州市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参考《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不局限于参考目录的范围),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予以公开,实行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参照《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切实增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桂政办发〔****〕** 号文要求,着力抓好关键事项、环节,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大领域是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好。 (二)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细化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和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要简明易懂,方便群众查阅。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本级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辖机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公开信息。相关公开信息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公开载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没有指定公开载体的,优先在公开责任主体的网站公开;公开责任主体没有建立网站的,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 在使用上述公开载体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还要积极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政务公开微博和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附件: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年**月**日附件 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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