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阜康市“五个加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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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提高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排污企业单位污染防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意识,确保“七五”普法效果,阜康市分局采取“五个加强”措施,全面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为全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工作。为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方案和责任清单,健全机关考评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普法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进机关”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全局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学法及“一把手”讲法活动,将法制建设履责情况纳入主要领导述职内容,做好全局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确保参学率***%,做好行业法制文化阵地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工作,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制度、“一把手”讲法制度、以案释法制度及单位人、财、物机关效能等管理制度,建立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决策追究制度。四是加强法制实践工作。结合行业热点开展专项整治实践活动及以案释法案例工作,积极化解环境问题矛盾纠纷,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五是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虚心接受各类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及时查处信访投诉,妥善处理信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审批、收费、财务等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