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提高采购监管水平和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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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各项政策,依法采购,公开透明,努力提高采购管理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力保障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一、突出一个“放”字,放大采购人自主权。一是提高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自****年起,市级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由**万元提高到**万元,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万元提高到**万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万元调整为市级***万元、县级***万元;工程类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服务不再整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减少审批审核事项,提高采购效率。二是放开采购审核权限,变以前的采购需求前置审核方式为现在的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年初批复的采购预算,在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先行开展采购活动,等采购结束后再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以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三是放大采购项目的灵活性,对采购频繁、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办公设备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玉溪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协议供货经销商**家,采购人采购**万元以内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时,可自行从协议供货经销商中选择*家询价,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公示、签订合同。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市直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定点服务企业*家,对有政府购买岗位需求的采购人可根据定点服务企业的服务承诺、企业实力,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一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二、突出一个“管”字,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一是强化预算约束,负有部门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一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决算,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从源头上把控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二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品的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和未经核准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三是落实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年、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人整改落实,促使当事人严格执行采购法规政策,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五是强化投诉处理,细化投诉受理、调查、投诉处理决定的方法步骤,妥善受理和调查处理供应商投诉举报案件,有效保护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三、突出一个“服”字,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一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万元及以内的项目采购,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采购,可以采购结束后再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每月自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万元,全年不得超过***万元。二是通过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认真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政策。三是单一来源采购简少环节,对已依法公示并无异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条件的项目,采购单位不再发布采购公告和组织评审专家评审。探索和创新预采购措施,对采购项目已列入部门预算支出规划或者财政性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是为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推动依法采购、程序规范、方式得当、应采尽采、痕迹管理、信息公开;五是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当事人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实现依法采购、提高质量采购,减少质疑和投诉;****年以来累计对市级采购单位、县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业务培训共计*次,近****人次参加了培训。六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投诉处理体系,确保供应商维权渠道畅通,合理解决供应商提出的诉求,宣讲传导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每一宗政府采购投诉、每一个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同程度的推动当事人各方加深对采购法规政策的理解,尽可能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放弃对立,缓解采管矛盾,推进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履行采购合同,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