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局印发福建烟草商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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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省局制定并印发福建烟草商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指出,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定明确了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项职责,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海晟连锁企业、烟草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特别承担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强调,各单位要根据行业有关规定,以有效处置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或志愿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水平。要积极应用安消联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智能化监测、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防、物防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