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巴拜莱塑胶颜料有限公司(迁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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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莞******(迁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横沥镇田饶步村新田二路*号建设单位:东莞******环评机构:湖南美景******项目概况:东莞******原厂址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现由于发展需要,将项目迁至东莞市横沥镇田饶步村新田二路*号。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和色粉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吨,色粉**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污染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一、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混料、碎料、调色、配料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挤出、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项目水喷淋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加工过程产生******回收处理;项目塑胶边角料和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