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0吨锂离子动力及储能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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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发展改革委:你委报送的湖***********吨锂离子动力及储能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丹江口市发展改革局备案,主要建设年产*****吨锂离子动力及储能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满足地方“双控”要求,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年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万立方米,年耗新水*万吨。二、该项目对十堰市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十堰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年*月**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