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单一来源采购综合楼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法律诉讼服务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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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单一来源采购综合楼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法律诉讼服务项目公示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建设工程诉讼案件律师委托代理费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四、采购预算: **.*万元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中交香颂B座**B ****-****室)。六、采购内容: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法律诉讼服务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省人社厅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因承建施工单位******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致使无法办理相关房产登记及更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被迫涉诉。省人社厅****年以来先后参与了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三起案件,并全程委托我厅法律顾问单位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并参与案件审理。****年********以我厅拖欠合作合同款、购房款及工程款为由将我厅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一直******综合楼工程合同纠纷系列诉讼案件,对本起纠纷相关情况较为了解,为便于迅速启动相关工作,现欲委托该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方代为进行诉讼。另外,我厅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的(****)黑****民初****号关于我厅后院小三楼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一审裁定败诉,现已依法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也欲委托该所负责代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在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适当下浮费用情况下,省人社厅与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并明确约定委托代理费共计**.*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该项目属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八、专家论证意见:经详细论证,本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故建议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专家序号姓名单位职称*邓乐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高级研究员*葛景富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胡敏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高级研究员公示期限:****年*月**日-**日(五个工作日)十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联系人:张爽 电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十二、采购监管部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峰 电话: ****-********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号十三、质疑受理: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附件下载]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jpg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B**B*A**D*****E***AC**FD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