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珠海市第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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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珠海市第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澄清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珠海市第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澄清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于****年*月*日发布了珠海市第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YY****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号 ;省网采购编号:******-******-******-****)公开招标公告,现作如下澄清更正:一、配送车辆“*、供应商拟投入配送车辆(要求车辆类型为货车)应为自有货车(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且年限不超过*年的每辆得*分;本项最多计*辆车,满分*分”。 澄清更正为:供应商拟投入配送车辆(要求车辆类型为货车)应为自有货车(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正常行驶且在有效期内的每辆得*分;本项最多计*辆车,满分*分。二、食品安全保障中“近半年以来(即:****年*、**、**、**、****年*、*月)共计满*个月,根据投标人提供主要原材料(蔬菜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食用油)共计*项,经国家职能部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并且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提供*个月的(*项检测报告),得*分,每月不满*项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分。”澄清更正为:****年*、**、**、**、****年*、*、*月期间任计满*个月,根据投标人提供主要原材料(蔬菜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食用油)共计*项,经国家职能部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并且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提供*个月的(*项检测报告),得*分,每月不满*项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分。本公告未作澄清更正的,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浩华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定波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号发泉大厦***室联系人:侯红芳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珠海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号联系人:何定波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特此公告。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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