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鹿邑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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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受鹿邑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鹿邑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进行评审,现就本次评审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鹿邑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鹿采购[****] ****号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需求:(具体需求采购需求书)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台*便携式(直读式)快速油烟监测仪*台*便携式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系统*台*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台*笔记本电脑*台*激光打印机*台*.*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点。*.*采购预算价:人民币***.****万元。*.*质保期: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三、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四、评审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评标室谈判小组:张新峰 、于翠娟、马掌珠 五、结果信息:成交人:******成交报价:¥*******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三大街***号厂房科技楼***室主要中标产品详见附件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号****/**/**》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应缴纳服务费:人民币 *****元(贰万肆仟贰佰元整)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及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公示期限:*个工作日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采购人:鹿邑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号楼**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