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西、刘砦路北1号楼18层1813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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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起**日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房产坐落:*、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西、刘砦路北*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层数:**/**;规划用途:办公;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公布的咨询看房电话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变卖。如参与变卖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变卖成功后,变卖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变卖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变卖的,由变卖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变卖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五、标的物原水电及物业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变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之日起第*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账号:*******************),变卖未成交的,变卖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网址: http://***.******.***/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西、刘砦路北*号楼**层****号房屋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