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浏阳市永安镇永安大道永安步行街11栋101号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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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湘****拍***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浏阳市永安镇永安大道永安步行街**栋***号房,房产证为湘(****)浏阳市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类型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钢筋混凝土结构,简单装修。共*层,标的位于第*层。评估价******元。起拍价******元,加价幅度****元,保证金*****元。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参******咨询电话:*****************莫先生。展示看样、过户、贷款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自行前往查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湘华运房评字(****)第****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法院电话:司法技术室:*********** 周法官执行法官:****-********戴法官 监督电话:****-******** 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浏阳市永安镇永安大道永安步行街**栋***号房版本:*修改时间:****/*/** **:**:**版本:*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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