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中卫市]中宁县2018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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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受中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就中宁县****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评审工作已于****年*月*日至**日结束,并于****年*月**日至*月**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结果 二标段: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伍佰玖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壹元整(¥:*******.**元) 工 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满足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安全目标:零伤亡 项目经理:高恩(注册编号:宁************) 二、评委名单:许海娥、李建清、王有平、王秀霞、周鹤魁、王建林、郭文浩 三、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四、公示期 公示期:****年*月**日至*月**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 地 址: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 联 系 人:单晓慧 电 话:****-******* 六、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五)相关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单位作为正式中标人。 宁夏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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