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市司法局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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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市司法局提前部署,现已圆满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逐级申报和认真审核,取消依据不充分和没有依据的证明事项*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的证明事项进行了重点规范。市司法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吉林市政府要求,根据设定依据的不同将证明事项分为三类: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二是地方性法规证明设定的事项;三是政府规章、各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按照此次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共梳理出上述三类证明事项***项,其中保留项**项,取消项*项,暂时保留*项。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做好证明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导致原有证明事项失效或新产生证明事项的,相关单位将按规定程序申报,进行动态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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