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浙江省环保厅拟对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高速)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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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 年 * 月 **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甬高速)柯桥互通改扩建工程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 绍兴市柯桥区****** 本项目在杭甬高速K***+***—K***+*** 段原位改造柯桥互通,新建或改造A、B、C、D、E、F、G、H 、I等**条匝道。改建杭甬高速主线全长*.**km,设计速度***km/h,双向*车道,路基宽**m,设计 标准采用公路-I级标准;改建或新建互通匝道全长*.**km,设计速度**km/h。 建设单位承诺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单位出具了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有不符合批复要求的,将及时落实整改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营运期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尽量回用;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加强施工、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生态环境:合理施工组织,加强沿线动植物的保护、对公路沿线的生态和景观及时修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日) 公告时间: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联系电话: ******** 传真: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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