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上杭“10.10”非法经营案一被告获刑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月**日,上杭县局从有关部门获悉,“********”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案犯王某平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月**日,上杭县局接举报,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长深高速公路A线上杭县七峰山服务区查获一起无证运输烟丝案,当场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烟丝***包,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经现场勘验,该批烟丝重****.*公斤,案值**.**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平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部门的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擅自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人民币**.**万元,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属共同犯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案犯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