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动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江登公字(****)第***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他项权证**********号江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屋所有权/双江镇梵净路双江政府商住小区B*抵押人陈建民公告单位:江口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