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19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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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年第二期)****年*月**日,市财政局就代理机构落实“十个必须”规定以及其他应在网站公开公示内容情况进行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在编号为“濮阳市直竞谈-****-*”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中,未按照要求在谈判小组成员公示中标注“采购人代表”。 二、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清丰县民政局所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公告”中,未按照财政部第**号令公示“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公示要素不完整。 责令山东******、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于*个工作日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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