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柳市分中心]柳市镇七前村河道护岸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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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 柳市镇七前村河道护岸工程 ,招标人为 乐清市柳市镇七前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 浙江****** 进行招标代理,于****年*月**日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中标候选人是否乐清企业报价(元)项目负责人 ******是******* 刘亦赞 废标及废标依据投标人名称废标理由废标******未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核对。根据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以上各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为复印件者须提供原件核对(企业资质证书和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如为电子证书的应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当作原件核对;所有原件装在证书原件袋内)附原件清单;第(*)项项目负责人若符合《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则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保管单位证明、在建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注册建造师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规定,否决其投标,不进入下一轮评******在核对投标人身份阶段,发现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依照招标文件P**第**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中“**.*(*)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条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下步程序。 异议受理部门: 招 标 人 : 乐清市柳市镇七前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 柳市镇纪委 电话:****-********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 ****** ****** ****** 乐****** 乐****** 温州****** 温州****** 乐清市****** 乐清市柳市镇七前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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