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美欧塑料(东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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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综合办公楼五楼 邮编:******项目名称:美欧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莞长路大岭山段***号***室建设单位:美欧塑料(东莞)有限公司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美欧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莞长路大岭山段***号***室(北纬**° **'*.**",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租用*栋*F厂房中的*F用于加工生产、办公及仓库,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属于新建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吸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制品**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吸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收集后再经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不设员工食堂,故无炊事火烟和厨房油烟的产生和排放。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同沙水库,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收集后交由原生产商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年修订)。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年修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承诺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