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湖里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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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福建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办〔****〕**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字当头,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问责的问责,真正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举措、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区建设局成立湖里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郭晓平局长为组长,黄如生副局长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科室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建管科,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卢先亮为主任,蔡斌伟为副主任,成员为建管科、区质安站工作人员。(二)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根据有关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在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执法检查、信用记录、监管警示和约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区管房建市政工程、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等,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重点开展深基坑、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建筑工地危化品、有限空间作业、工地消防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全面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工人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要检查台账是否清楚完备。四、组织实施方式(一)督促企业自查。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企业和项目部,要求全部企业和项目部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等内容。(二)专项执法检查。要在项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项目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三)重点执法检查。要对标《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党政“一把手”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深入一线调研指导,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组织落实,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班子其他领导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定期通报、暗查暗访、异地互查等方式,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改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同时,要坚持分类监管,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三)严格跟踪管控,强化历年遗留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在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列出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尽快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强化追责、问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四)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各单位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要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播放警示公益广告、举办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渠道,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问题。(五)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等对策措施,推动解决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履行,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治不落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决纳入集中教育对象,推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法治、依法履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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