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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南城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南城区新基社区广彩路南城区办事大楼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草塘路**号***室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广东清慧******项目概况:东******,属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草塘路**号***室(北纬N**°**′**.*″ 东经E***°**′**.*″)。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年生产硅胶制品**吨。共有员工**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使得周界外粉尘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明显影响。项目出片、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做表征)经收集后引入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硅胶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处理;废活性炭,交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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