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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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政务大厅)/********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号新浦科创中心*幢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一、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复下载**二、****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批复下载*关于******浦口区脑病专科治疗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浦环验(****)*号***.******.***浦口区脑病专科治疗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固废)******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号关于******浦口区脑病专科治疗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