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卓松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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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号(自编*栋)之*-*******广州珠****** ******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升平路*号(自编*栋)之*-*,主要进行门套线、地脚线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年产尼斯门套线*.*万块、沙比利门套线**万块、地脚线*.*万块。项目劳动定员**人,均不在厂区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岗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II时段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粉尘渣、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