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放管服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系统—违法处理查询机采购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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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放管服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系统—违法处理查询机采购项目”的公示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放管服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系统—违法处理查询机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一)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放管服综合应用平台专网系统—违法处理查询机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违法处理查询机*台;(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元整(¥******.**元)。二、项目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年由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牵头,由省交管局、云南银联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全省交通违法异地自助办理系统(简称“系统”),该系统提供给广大市民以自助的方式“一站式”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系统于****年*月在全省范围实施以来,以其安全、便捷、快速的特点,获得了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云南******签订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及缴款系统建设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资源优势,本着便民利民、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建立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及缴款系统,为云南省籍机动车辆提供交通违法查询、违法确认及罚款缴纳的“一站式”服务。目前云南省内缴交罚款终端均由“云南******”生产、供货并运营。并且是唯一能够实现全省范围内违章处理及交罚款“一站式”办理的自助终端机,保证交罚业务系统到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传输通畅,自助终端的罚没收入纳入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并配合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及对账。本项目符合云财采(****)**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第*项情形: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基于以上理由,我单位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向云南******采购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机项目。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一)公司名称:云南******(二)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江东商业广场四季公寓****号四、专家论证意见姓 名工作单位职 称李宇志玉溪市图书馆副研究馆员******高级工程师史启斌中共玉溪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年**月**日**:**时,召开论证会议。专家的论证意见:****年由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牵头,由省交管局、云南银联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全省交通违法异地自助办理系统(简称“系统”),该系统为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与云南******合作建设,该系统稳定、安全、便捷。本次添购采购设备为该系统的前端设备,由“云南******”生产、供货并运营,并且是唯一能够实现全省范围内违章处理及交罚款“一站式”办理的自助终端机,为实现机动车辆交通违法查询、违法确认及罚款缴纳的“一站式”服务,确保交罚业务系统纳入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专家组一致建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第*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专家组一致建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第*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查。采购人: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号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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