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对“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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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各潜在供应商:现对****年*月**日发布的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编号:江财采计备案[****]*****号)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通知如下:一、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款(P**)“投标保证金 金 额:****.**元;到账时间:****年*月*日**:**时前”,修改成如下:“投标保证金 金 额:****.**元;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二、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表(P**)“*.* 投标明细报价表(需用造价软件规范造价)”,修改成如下:“*.* 投标明细报价表”;“注:*、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进行报价,分单位工程列出工程费。汇总表报价必须等于各单位工程的含税合价,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报价汇总表中须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税费)。” 修改成如下:“注:*、汇总表报价必须等于各部件货物的含税合价,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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