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沙荷路-盐排高速立交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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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沙荷路-盐排高速立交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审批文号: 深环批[****]******号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沙荷路-盐排高速立交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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