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联投城市水岸·澜溪谷住宅项目景观设计联投城市水岸·澜溪谷住宅项目景观设计(标段编号HBSJ-201810FJ-524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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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联投城市水岸·澜溪谷建设项目联投城市水岸·澜溪谷住宅项目景观设计(HBSJ-******FJ-*********)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SJ-******FJ-**********.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联投城市水岸·澜溪谷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宜昌******,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东方大道 建设规模:澜溪谷景观面积合计约*****.*平米,其中,*号地块景观面积约*****.*平方米(含景观展示区约****平方米),*号地块景观面积约*****.*平方米,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其他:无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城市水岸·澜溪谷住宅项目景观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设计配合,施工阶段指导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其中:设计周期**日历天。 *.*其他:无*.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投标人近*年(****年*月**日至****年*月*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景观面积为*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设计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投标人信誉要求: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按照附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格式提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报名。 *.*其它要求:无*.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相关事宜 无。*.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网(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 代理机构:******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号夷陵国际A栋**楼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号联投大厦**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彭伟 联系人:刘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年**月**日附录:
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姓名)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在近三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