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水利局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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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粵水水保函〔****〕***号)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现就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一)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等标准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生产建设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明确方案编制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上报审批。生产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合法合规负责。(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材料。审批材料包括如下资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扫描件各一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三份、扫描件一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原件、扫描件各一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各一份);*.申请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扫描件各一份(法人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四者有其一即可);*.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扫描件各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我局对报送材料完整、符合程序性审查要求的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在*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我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本公告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其他类投资项目仍执行原审批程序。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表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式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