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转发《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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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转发《关于公布****年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已纳入****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四******、四川******代池发电厂、四川广旺(发展)******),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请青川县、旺苍县环保局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已纳入****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审核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按时按质完成。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须在****年*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在****年*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三、请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严格督促辖区内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但尚未验收的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抄送:四******、四川******代池发电厂、四川广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