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喀什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高其位于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1层1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喀什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喀什******与被执行人高其、钟丽君、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对被执行人高其位于喀什市帕依纳普路***号*幢-*层*号房产(此房产三个不动产证)进行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高其位于喀什市帕依纳普路***号*幢-*层*号房产(此房产三个不动产证)。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号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公拍网”上发布。喀什市帕依纳普路***号*幢-*层*号房产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