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营口市存量石灰稳定处置后污泥的再处置(采购文件编号:LNJX2019-2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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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受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 营口市存量石灰稳定处置后污泥的再处置(采购文件编号:LNJX****-**)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污泥产生地点:营口市东、西污水处理厂; *.污泥存量约**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运输到合同指定存放点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在此运输期间不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办法应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 *.项目预算资金:**,***,***元人民币。 *、污泥运输时间:截止到****年**月**日。 *、污泥处置时间:合同签订日起三年内。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固废处理或污泥及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内容;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携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只作为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资格审查以开标时评审为准)到辽宁******(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甲**号,万达广场西南角外门市,小八路游泳馆道北)领取,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北京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关勇 联系电话:*********** 代理单位:辽宁****** 联系人:陆 玲 联系电话:****-******* 七、本公告发布媒体: 辽宁政府采购网 营口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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